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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体育app下载:湖南省2014年政府信息揭露状况专栏
发布时间:2022-11-25 06:30:29   来源:华体会体育app下载

  2013年12月21日16时,新化县琅塘镇苏溪村新安年代广场修建工地一台塔式起重机在顶升加节过程中,因配重臂折断,产生了一同不合法较大起重伤害事端,构成3人逝世,直接经济丢失182.22万元。

  依据《安全出产法》、《出产安全事端陈述和查询处理法令》(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令法规规则,2013年12月26日,娄底市人民政府赞同成立了由娄底市安监局、娄底市监察局、娄底市公安局、娄底市总工会、娄底市住建局、娄底市质监局及新化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新化县琅塘镇新安年代广场修建工地“12·21”较大起重伤害事端查询组,延聘了娄底市特种设备查验检测分院的专家参加了事端查询作业。并约请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端查询作业。

  事端查询组经过科学谨慎、依法依规、脚踏实地、缜密详尽的现场勘测、检测测验、技术鉴定、查询取证和归纳剖析,查明了事端产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丢失状况,确定了事端性质和职责,提出了对相关职责人的处理主张,并针对事端原因及暴露出的杰出问题,提出了事端防范措施主张。现陈述如下。

  新安年代广场项目,坐落娄底市新化县琅塘镇苏溪村与益阳市安化县平口镇交界处。2010年5月4日,新化县人民政府与安化县人民政府举行联席会议,两边抵达在新化县琅塘镇与安化县平口镇交界处一同建造娄益友谊街的意向。新化县琅塘镇人民政府考虑到该块地紧挨娄益友谊街,对小城镇建造推进效果大,选用BT形式开发,拟建造新安年代广场项目,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向新化县人民政府呈报《关于赞同新化县琅塘镇新安小城镇建造项目用地可行性研究陈述》,2012年3月8日,新化县人民政府对该陈述作出了批复赞同,琅塘镇别离在新化县展开和变革局、疆土资源局和规划处理局等部分处理了立项、用地和规划等批阅手续。

  2012年12月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赞同了新化县琅塘镇小城镇建造项目立项建造,并下达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阅单》(〔2012〕政疆土字第2023号),赞同用地上积为0.9606公顷。建造规划和首要内容:总修建面积10642平米,其间住所面积9000平米,中小户型面积份额须抵达70%以上,商铺面积1642平米。总出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出资2000万元,所需建造资金悉数自筹处理。

  新化县疆土资源局依据该宗地规划规划等相关资料拟定了出让计划,报新化县人民政府赞同后,以挂牌方法进行揭露出让。2013年9月18日,戴怡勋等73人以150万元成交竞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后,并与戴怡勋签定了《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出让合同》。

  新安年代广场项目分为A、B、C、D共4栋。规划建7层,总修建面积4078平米,用处为商住楼。

  1、工程建造单位:新安年代广场项目由戴怡勋、陈湘平、周英、刘龙华、苏石坚、李小芹、夏伟青和陈远平8人出资入股合伙开发建造。戴怡勋为担任人,占股30%,其他7人别离占股10%,成立了股东会。事端产生时,已出资500万元。

  该建造项目未获得《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和《土地运用挂号证》等答应手续;股东会违法、不合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没有修建施薪酬质的自然人夏位青;没有托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该建造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展和安全等进行监理。

  (1)施工塔式起重机制作单位。该塔式起重机由山东华夏集团有限公司制作。该公司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作答应证》(证号:TS2410387-2012),其产品获得了《山东省建造工业产品挂号存案证明》(证书编号:LJB-3508124)。用于该建造项目工地的塔式起重机型号为QTZ40型,特种设备制作答应证编号:TS2410387-2012;产品合格证:T1063852;额外起重量:4T;独立式高度:28m;出产日期:2006年11月;规划运用年限:10年。

  (2)存案产权单位。湖南华夏建造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12月由自然人张仲尧在山东华夏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挂靠在湖南华夏建造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9月5日,该公司在娄底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处理了《湖南省修建起重机械存案证》,存案编号:湘K6-T——0010;存案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011年11月20日,在新化县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处理了运用挂号;编号:2011-039。

  2013年3月26日,湖南华夏建造工程有限公司与张仲尧签定了《免除产权挂号协议书》,但没有依法到娄底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处理产权刊出手续。

  2013年5月,刘继红(施工塔式起重机实践产权人)购买了这台由山东华夏集团有限公司制作的QTZ40型塔式起重机,卖主没有与刘继红签定买卖合同。

  (3)装置单位。卿位理(自然人)。2013年12月18日下午,刘继红打电话给卿位理,要其找几个人对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12月19日下午,卿位理带领杨忠中、白年郎和曾小辉一同来到琅塘镇新年代广场工地,与刘继红就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进行洽谈,并抵达协议:换钢丝绳400元,装置附着1500元,加规范节每节200元(没有签定书面装置合同),塔机司机由刘继红别的延聘。

  新安年代广场项目C、D栋连建,C栋为楼梯房,用处为商住楼,1至3层为框架结构,4至7层为砖混结构;D栋为电梯房,1至3层为框架结构,4至9层为砖混结构。2012年10月26日,新安年代广场项目担任人戴怡勋与夏位青签定了《房子修建装置施工承揽合同》(C、D栋)。施工日期为 2012年9月19日至2013年7月19日。承揽方法为包工包料、包施工用水电(装置)、包质量、包进展(合同约好:乙方必须在规则的时间内竣工。如有延迟,按合同工期每延期一日扣违约金1000元/天)、包安全文明施工。

  2013年3月8日,夏位青与刘继红签定了《承建包工协议》,工程名称为新安年代广场第一期工程(C、D栋加三层商业裙楼),施工日期从乙方开工之日起340天。竣工日期:2013年12月30日。承揽方法为包人工、不包料、包质量、包进展(合同约好:如遇接连阴天、雪天、停电、停水,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如有意延迟工期,甲方扣除乙方的薪酬,且补偿必定的丢失)、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湖南华夏建造集团公司:2013年3月26日与张仲尧签定《免除产权挂号协议书》后,没有依法到娄底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处理产权刊出手续,没有对该塔式起重机查看、保护保养等,没有对该塔式起重机进行盯梢处理。

  2、新化县琅塘镇人民政府:拟定下发了《琅塘镇2013年安全出产“打非治违”举动施行》(琅政发〔2013〕15号)、《琅塘镇安全出产大查看作业计划》(琅政发〔2013〕55号)、《关于在全镇深入展开百日安全专项举动的告诉》(琅政发〔2013〕66号)等文件,由镇长、书记别离带队,先后3次对辖区修建工地进行了安全专项法令查看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举动,并对8个建造项目工地别离下达了罢工整理的法令文书。但对该建造项目违法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自然人,建造项目未处理规划及施工答应等手续,私行开工建造的违法行为只是下达了罢工建造的指令,罢工建造的指令下达后,既没有盯梢是否执行整改措施,也没有将该违法建造状况向县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和规划处理局等行政主管部分专题陈述。该镇对阻止违法建造行为不力。

  3、新化县规划处理局:2012年5月,该局规划勘测规划院编制了新安小城镇规划,琅塘镇学前路路途新建工程施工图规划,琅塘镇新安小城镇建造规划图,并进行了公示;2012年6月,对新安年代广场项目路途进行了规划预放线月,制订了新安年代广场用地红线规模征求意见计划。该局对建造项目修建性具体规划进行了会审,颁发了《建造项目选址意见书》。针对该建造项目未获得《规划用地答应证》和《工程规划答应证》的状况下违法开工建造的行为,该局法令大队派出陈成和何志峰等2名法令人员,于2013年12月18日到该建造项目现场对违法修建进行了摄影,制作了现场勘查图,对建造项目股东进行了问询,并制作了查询笔录等,按程序填报了《新化县规划处理局行政处罚案子立案呈批表》,该局首要领导作出了赞同依法立案的指示。但该局至事端产生时未依法作出处理,对未获得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进行建造的违法修建没有依法强制其罢工施工和补办规划答应手续。

  4、新化县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对《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在加强城乡修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作业的告诉》(娄政办发〔2009〕14号)文件中“各级建造主管部分作为修建处理和修建工程质量、安全的行政法令主体,要强化城乡修建商场的一致监管,应对底层监管人员进行法令、法规、方针及事务培训辅导,对各监管职责主体的作业进行辅导、监督、查看”的规则,对琅塘镇建造工程安全作业辅导、监督、查看不力;没有对该违法修建的施工和业主单位依法施行查办。

  2013年12月20日,新安年代广场项目C、D栋连建项目施工工地因C、D栋施工至第六层,而施工塔式起重机高度不行,需要对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8:00左右,卿位理安排杨忠中、白年郎和曾小辉对新安年代广场项目工地塔式起重机开端进行顶升、加节作业前的清洗螺丝和做塔式起重机附着等准备作业。21日8:00左右,卿位理、杨忠中、白年郎和曾小辉持续做塔式起重机附着等准备作业,直至12:00左右才竣工。13:00左右,卿位理安排杨忠中、白年郎和曾小辉开端对塔式起重机进行顶升、加作业,塔式起重机司机段振交合作。14:00左右,刘继红抵达工地,卿位理在塔式起重机下方担任指挥和挂钩,段振交在司机室操作塔机,起吊规范节等资料,白年郎和杨忠中在塔式起重机渠道上顶升油泵,曾小辉在塔式起重机顶升渠道边际拧螺丝。因为顶升油泵作业前,没有依照 “顶升前应先查看油缸油封,禁止呈现漏油,并且在油缸带载状况下禁绝调理节流阀,油泵作业前应先将油缸顶高3-5cm,查询5-10分钟,没有下滑时方可进行顶升作业”的规则作业。15:45左右,当杨忠中将规范节顶升至大约1.9米高时,发现油泵漏油。在此状况下,杨忠中当即中止了顶升作业,并对油管进行查看。刘继红得知油管漏油的状况后,便对卿位理说:“油管漏油,顶不起的话,就别顶了,去隔边工地借一个来”。卿位理说:“顶一下再看”。所以,杨忠中便持续开端顶升作业。因为漏油之后,顶升作业的弱小平衡被打破,顶升横梁与顶升踏步之间的冲击动载荷加大,顶升踏步受的载荷增大。大约过了2分钟左右,忽然一声巨响,顶升套架与塔机上部忽然全体歪斜,塔机平衡臂上的配重在本身重力与平衡臂牵引的效果下立刻向下摇摆,碰击塔身,致使段振交和白年郎被巨大的冲击力从塔式起重机20多米高处振落至地上,杨忠中卡在折塌的平衡臂与塔身之间,曾小辉被撞入规范节内。

  事端产生后,刘继红立刻打电话向琅塘镇人民政府进行陈述。琅塘镇人民政府镇长龚国旺接到事端陈述后,当即向新化县委值班室进行陈述后,敏捷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并敏捷赶赴事端现场。卿位理和刘继红等现场人员,当行将段振交和白年郎送至附近的平口镇中心医院进行抢救。大约10分钟左右,曾小辉便从塔吊上下至地上,然后去了附近的安化县平口中心卫生院包扎创伤。

  琅塘镇首要领导抵达事端现场后,敏捷把应急救援人员分红应急救援处置、事端查询、保护安稳、善后处理组等4个小组,并分组展开作业。当发现杨忠中卡在折塌的平衡臂与塔身之间,无法展开救援时,当即打电话向新化县消防大队恳求援助,并联络安化县平口中心卫生院,安排医务人员在现场待命。16:30左右,新化县消防大队10多名救援人员赶到了事端现场,在无法展开施救的状况下,打电话给新溆高速公路项目部恳求派一台吊车援助救援,新溆高速公路项目部接到电话后,当即从附近的金凤乡工地调运一台吊车赶往事端现场。20:30分左右,吊车抵达救援现场。21:11分,将杨忠中救出后,随行将其送往安化县平口中心卫生院抢救。22:00左右,白年郎、段振交和杨忠中3人,因抢救无效逝世。

  新化县人民政府接到事端陈述后,县委、政府首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别离对事端应急救援作业作出了布置安排。

  21日23:40左右,娄底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长刘瑞良接到事端陈述后,当即对事端的善后处理、保护安稳及展开安全隐患大排查等作业作了布置安排。次日8:00左右,市安监局由刘正良副局长带领相关科室人员赶赴新化琅塘镇。随后,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派员赶赴新化琅塘镇。省安监局、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接到事端陈述后,别离派员从长沙赶赴新化琅塘镇。省、市、县安监局与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局)的相关人员对事端现场进行了勘测,了解事端相关状况,并招集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和住宅和城乡建造局等部分及琅塘镇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人员在琅塘镇政府会议室举行了紧急会议,就事端善后处理和展开安全隐患大排查等作业作了布置和安排。

  经过相关部分的一同努力,3名罹难人员的善后作业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罹难人员亲属情绪安稳。

  3.段振交,塔式起重机司机。持有《修建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操作类别为:修建起重机械司机(T),证号:湘K9,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事端中逝世。

  1.人身伤亡所支出费用160.22万元。其间:医疗费用0.063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78.52万元,补助及救助费用81.00万元,罢工薪酬0.36万元;

  2.善后处理费用12.00万元。其间:现场抢救费用0.50万元,整理现场费用5.00万元,处理事端的事务性费用6.50万元;

  在塔式起重机油缸油封漏油,顶升踏步存在裂纹的状况下,作业人员违规顶升加节作业,且作业时未系安全带。

  1.刘继红对塔式起重机未依法进行运用挂号存案;违法将塔式起重机的装置事务承揽给卿位理,以包代管;未拟定塔式起重机的装置、撤除计划;没有及时排查消除设备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阻止纠正作业人员违规行为。

  2.夏位青违法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刘继红,以包代管;没有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处理;没有及时阻止无资质人员作业及违章违规法行为。

  3.戴贻勋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夏位青;未依法获得规划及施工答应等手续,私行开工建造。

  一是新化县规划处理局对该违法建造行为没有依法及时予以查办;对该违法修建没有依法强制责令其罢工施工和补办规划答应手续。

  二是新化县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对琅塘镇建造工程安全作业辅导、监督、查看不力;对该建造项目违法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自然人,建造项目未处理施工答应,私行开工建造;对塔式起重机未经运用挂号存案,违法装置等违法行为的业主和施工单位依法施行查办。

  三是新化县琅塘镇人民政府对该建造项目违法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自然人,建造项目未处理规划及施工答应等手续,私行开工建造的违法行为查办不力;阻止该违法建造行为不力。

  四是湖南华夏建造集团公司与张仲尧签定《免除产权挂号协议书》后,没有依法到娄底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处理产权刊出手续,没有对该塔式起重机进行盯梢处理;没有对该塔式起重机进行查看、保护和保养。

  经查询确定:新化县琅塘镇新安年代广场修建工地“12·21” 较大起重伤害事端是一同不合法出产安全职责事端。

  1.戴贻勋,男,原籍:益阳市安化县平口镇永兴居委会,新安年代广场项目担任人。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薪酬质的自然人夏位青;在未获得《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和《土地运用挂号证》等答应的状况下,仍由自然人夏位青私行开工建造,对本次事端负直接职责。主张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2.刘继红,男,原籍:新化县琅塘镇西边村五组,新安年代广场项目劳务承揽人,不具备施薪酬质。对塔式起重机未依法处理运用挂号存案;违法将塔式起重机的装置事务承揽给卿位理,以包代管;未拟定塔式起重机的装置、撤除计划;没有及时排查消除设备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阻止纠正作业人员违规行为,对本次事端负首要职责。主张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3.夏位青,男,原籍:益阳市安化县平口镇永兴居委会,新安年代广场建造项目总承揽人。党员,安化县平口镇人大代表、坪口镇永兴居委会主任。违法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刘继红,以包代管;没有安排专职安全员到现场安全处理;没有及时阻止无资质人员作业及违章违法行为,对本次事端负直接职责。主张由安化县平口镇党委、人大常委会别离对其作出开除党籍、撤销镇人大代表资历的处理;由平口镇永兴居委会对其作出免除其居委会主任职务的处理;主张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1.卿位理,男,原籍:新化县炉观镇龙爪村六组,塔式起重机装置、顶升作业安排人。不合法承揽、安排无资质的人员从事塔式起重机的装置、顶升作业,对本次事端负有重要职责。依据《出产安全事端陈述和查询处理法令》第四十条的规则,主张由娄底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依法给予撤消特种作业资历证的行政处罚。

  2.杨理新,男,新化县规划处理局琅塘镇规划所担任人。对该建造项目不合法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自然人、建造项目未处理相关规划及施工答应,私行开工建造的违法行为查办不力,对本次事端负有重要领导职责。依据《安全出产范畴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则,主张给予行政记大过处置。

  3.方湘军,男,党员,新化县住宅和城乡建造局法令大队副大队长。对该建造项目不合法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自然人,建造项目未处理施工答应;对塔式起重机未经运用挂号存案、违法装置等违法行为没有依法查办,对本次事端负有首要领导职责。依据《安全出产范畴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则,主张给予行政记大过处置。

  4.游拾新,男,党员,现任新化县琅塘镇工会主席、协管城建作业兼城建办主任。对该建造项目不合法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自然人,建造项目未处理相关规划及施工答应、私行开工建造的违法行为查办不力,对本次事端负有重要领导职责。依据《安全出产范畴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则,主张给予行政记过处置。

  5.李俊瑞,男,党员,新化县规划处理局村镇规划股股长。对该建造项目在未获得相关规划答应,私行开工建造的违法行为查办不力,对本次事端负有首要领导职责。依据《安全出产范畴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则,主张给予行政记过处置。

  6.刘甫新,男,新化县住宅和城乡建造局法令大队大队长。对该建造项目不合法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自然人,建造项目未处理施工答应;对塔式起重机未经运用挂号存案,违法装置等违法行为没有依法查办。对本次事端负有首要领导职责,依据《安全出产范畴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则,主张给予行政记过处置。

  7.吴松,男,党员,新化县规划处理局法令大队副大队长。对该建造项目在未获得相关规划答应,私行开工建造的违法行为查办不力,对本次事端负有首要领导职责。依据《安全出产范畴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则,主张给予行政正告处置。

  8.戴泽波,男,党员,新化县琅塘镇党委委员,分担城建、规划、苏新工贸区重点工程建造等作业兼城建投副总经理。对该建造项目不合法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自然人、建造项目未处理施工答应私行开工建造的违法行为查办不力的问题失算,对本次事端负有重要领导职责。依据《安全出产范畴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则,主张给予行政正告处置。

  9.廖建中,男,党员,新化县规划处理局党组成员,分担法令大队作业和安全出产作业。对该建造项目在未获得相关规划答应、私行开工建造的违法行为查办不力的问题失算,对本次事端负有重要领导职责。依据《安全出产范畴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则,主张给予行政正告处置。

  湖南华夏建造集团公司对该塔式起重机没有进行查看、保护和保养,对本次事端负有职责。依据《湖南省修建起重机械安全出产处理方法》(湘建建〔2009〕340号)第四十条的规则,主张由娄底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要加强对城乡私家独自或联合建房建造项目的安全监管。新化县人民政府要仔细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在加强城乡修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作业的告诉》(湘政办发〔2009〕12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在加强城乡修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作业的告诉》(娄政办发〔2009〕14号)文件精力,要安排疆土资源、规划、住建、房产等部分和城镇人民政府对城乡私家独自或联合建房建造项目进行全面整理,将城乡修建工程归入一致的监管规模,触类旁通,仔细罗致事端经验,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加大对修建范畴违法建造行为的整治和追责力度。要催促住建、规划等部分和城镇人民政府,实在实行《新化县阻止和撤除违法修建暂行方法》(新政发〔2010〕5号)中清晰的作业职责,要依照“属地处理,分级担任,条块结合,刚性法令,构成合力,及时撤除”的准则,进一步加大修建范畴违法建造行为的整治力度。对建造项目违法发包承揽分包、未处理施工答应等不合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办;对违法建造项目行为查办不力的,要严厉依照县委办和县政府办联合下发的《2013年度新化县违法建造整治作业目标处理查核评价方法》(新办〔2013〕10号)文件要求,对相关职责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严厉追责,对冒犯法令的,要依法追究法令职责。

  (三)要实在加强对修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新化县城乡和住宅建造局要实在加强对修建起重机械的租借、装置、拆开运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管理,要认线号的要求,催促相关单位执行安全职责和安全措施,谨防事端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