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有效地安排全国对外承揽工程事务计算工作,精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对外承揽工程事务的实际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法实施细则》以及《对外承揽工程办理条例》特制定本准则。
对外承揽工程事务计算报表包含对外承揽工程事务状况表、对外承揽工程项目明细表、对外规划咨询项目明细、对外承揽节能环保清洁类项目明细、新签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明细和新签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明细。其间首要目标内容包含:新签合同额、完结营业额、新签铁路(公路)项目线路总路程、新签电力工程项目装机容量、外派人数、月末在外人数、雇佣项目所在国人员数量、雇佣第三国人员数量等。
本准则触及的查询目标为我国境内的各级商务主管部分和产生对外承揽工程事务的企业或单位。
本准则实施统一领导,分级办理。商务部担任全国对外承揽工程事务计算工作,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分以及有关中心办理的企业的对外承揽工程事务计算工作,审阅、汇总、编制全国对外承揽工程事务计算资料。当地商务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揽工程事务计算工作,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计算工作,审阅、汇总并向商务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揽工程事务计算资料。企业担任本单位的对外承揽工程事务计算工作,编制计算资料并上报当地商务主管部分或商务部。
当地企业报当地商务主管部分;中心企业报商务部;当地商务主管部分审阅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报表后报商务部,一起抄报同级计算部分;商务部汇总全国数据后报国家计算局。
月度数据于月后30日内,经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或商务部例行发布会对外发布,首要目标包含新签合同额、完结营业额等。年后6月30日前,商务部以《年度我国对外承揽工程计算年报》方法发布对外承揽工程年度事务归纳数据。经同意对外发布的数据,可依照协议方法与相关政府部分同享。